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晋师校字〔2017〕29号)、《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调整规定》(晋师教字〔2015〕4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级本科生调整专业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专业调整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对拟转出与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工作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系主任、教学秘书、相关班级辅导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许转出
1、申请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面有特殊才能,且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包含)以上奖项1项;或者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省级(包含)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申请拟转入文科类专业(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法学、地理等)的学生,高考文科综合成绩必须大于等于85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申请拟转入理科类专业(数计、物理、生物、化学等)的学生,高考理科综合成绩必须大于等于85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申请拟转入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须在教师竞赛、音乐、美术、书法、三笔字等方面获得省级(包含)以上奖项或资格证书。
3、申请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面有浓厚兴趣爱好,且须持有与拟转入我校学院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两名正高级职称教师的正式推荐信。推荐信须推荐人手写,推荐信须详细描述被推荐人的特长、转专业意愿等相关信息,且推荐信须有推荐人的联系方式、真实性担保说明,并由推荐人所在学院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4、申请学生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由本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相关说明:
1、转专业(转入与转出)学生及工作程序须符合《关于做好2023级本科生调整专业工作的通知》(教务部〔2024〕3号)的规定。
2、申请转出学生,需提供符合上述转出条件的正式证明材料。
3、低录取批次专业不能转出为高录取批次专业。
4、转出前所修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有不合格者不能转出。
5、我院各专业之间进行专业调整可酌情放宽条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调整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