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组织制度
第一章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简介
我院团委是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团委机构,是学生和党组织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学生和干部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团委设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我院团委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代表和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根本利益为指导思想,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并且在院党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日常的团务工作。团委各部门努力协作,深入各班团支部了解共青团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动向,解决各支部在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各项有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努力为同学开创一个可发展的空间。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第二条团委的工作指南: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依据,以校团委、学院党委的工作为指导
第三条团委的宗旨:团结进取、求实创新、严于律已、服务大众
第四条团委的意识:服务意识、贡献意识
第五条团委的工作原则:坚持以校团委为指导,以支部为基础,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思想武器,以活动为联结,作为团委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团委的基本任务:
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广大团员青年。
㈡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㈢加强学院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团总支的先锋作用,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文化素质与政治思想觉悟。
㈣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枢纽作用。关心学院广大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同学服务,及时向上级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定期不定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㈤积极参与并配合学院搞好团组织工作和学生会组织工作建设,致力于学生管理。
㈥带动全院学生活动,组织全院学生学习党、团思想,致力于把全院学生培养为有理想有道德有学问的、具备综合素质的优秀学生,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国家之栋梁,有用之才。
㈦要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先锋作用,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建设为教育青年团员的坚强核心。
第三章团委委员
第一条凡属本院学生团员,均可报名竞选成为委员。
第二条加入团委的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拥护本团委的章程;
㈡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思想、、道德规范、品行素质、群众基础良好。
第四章团委组织制度
第一条团委组织机构
团委设团委书记一名,团委副书记一名;设有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人员中,除团委书记由老师担任外,其余包括团委副书记以及各部门委员均通过自我推荐,院内面试,并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委各成员必须思想上进,品行端正,富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乐于为同学服务。自身学习优良,有一定的组织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团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㈠团委书记:由熟悉团组织工作的资深老师担任,主管团委全面工作,直接对学院团委和学院党委负责。
主要职责: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服从院党委、团委的领导。
⒉经常了解全院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和解决有关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⒊指导和督促并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负责考核各学生干部。
⒋、贯彻执行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⒌定期向院领导、校团委及学生处等有关组织汇报本团委的工作情况。
⒍负责院团委计划内经费开支的审批。
㈡团委副书记:由团员学生代表通过竟聘选举产生。直属于团委书记管辖。
主要职责:
⒈根据院团委书记的指示、决议和有关精神,配合院学生会等有关学生组织,根据我院团委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团员青年的特点,提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落实意见,并经常了解全院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和解决有关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⒉积极配合团委书记开展团委的各项工作,监督各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并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⒊针对分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建议与计划,提出方案交由院团委书记审阅。
⒋贯彻执行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⒌定期向院团委书记汇报团委的工作情况,做好年度总结。
㈢组织部主要职责:
⒈指导学院各基层团支部工作,了解团委和各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进行安排并提出计划和建议。
⒉组织开展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召开团组织的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
⒊做好每年新生团员的教育活动,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团组织情况的统计,审批、接受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⒋负责全院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㈣宣传部主要职责:
⒈及时宣传院团委的各项决定、会议精神及院内活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院党委、院团委的工作重点,提出团委每年度宣传工作的计划。
⒉对院内重大活动及时追踪报道,并加强与外院的联系。
⒊定期召开各基层团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安排落实宣传工作。
⒋全面负责素质拓展方面的工作。
㈤秘书部主要职责
⒈以“协调、监督、统筹”为工作方针,沟通、协调各部门,在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综合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并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
⒉召集团委干部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和考勤。
⒊负责团委的档案管理和资料整理工作,对团委各项活动计划、总结及其它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编辑。
⒋全面负责本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校园与社会,积极宣传公益事业,协助学院和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㈥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及团委委员会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⒈部门本职工作。
⒉部门形象与院团委品牌建设。
⒊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
⒋与学生会、园区、自强社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
⒌与各班团支部之间以及广大团员之间的关系处理。
第五章团委工作制度
第一条开展活动流程
院团委活动开展应遵循“计划——预算——确定方案——宣传——实施——总结”的流程。学院团委每学期前两周内应制定出工作计划,由各部长、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分别提出设想,而后经院团委例会讨论形成该学期工作计划。院团委的每项工作在正式开展之前,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拟订详细的策划书及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在院团委例会上共同讨论、修改,交院团委书记审批。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在当天做好该活动的小结,并向团委书记、副书记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向宣传部发送稿件,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条责任制
院团委的工作基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分工,按照项目的内容与团委成员的特长将工作项目进行适当的分配,并选择适当的成员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开展工作,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且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配合。团委成员必须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如果由于个人的疏忽,不慎导致的失误一律由个人承担。院团委的计划及决策方案必须经院团委的主要成员(2/3)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条存档制:
院团委的各种有关的资料均由秘书部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便查阅、总结,同时为下一届团委提供参考及借鉴。
第四条例会制:
院团委例会每周举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各主要成员应随时保持联系,积极交换意见以保证信息的畅通。
第五条任期及考核
院团委的任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时间在每学期的期末,考核结果予以存档。新一届的团委成员一旦接受聘任必须提交一份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任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如在工作中有重大错误,可由团委会议讨论决定,提前予以免职。
第六条考勤制度:
㈠接受到团委会议活动通知单、网上直接告知、手机短信或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
㈡召开会议前,团委委员须自觉提前五分钟到场;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向部长请假,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㈢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㈣团委干部无故缺席一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三次未到取消评优资格。
㈤每次会议或活动后,组织部填写“考勤表”并存档。
第七条其他细则:
㈠各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主要职责与性质,积极开展与本部门及其他社团负责操作活动部门密切相关的活动。
㈡各部门有独立策划活动的权力,但必须协同学生会负责部门,做好书面活动计划,交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审理,批准后交由指定负责部门执行。计划书应包括活动目的、活动组织机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对象及范围、经费及来源等,策划者对活动负责。
㈢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上交书面反馈材料,以便存档。
㈣活动经费必须科学预算,不能透支,并且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一切报帐都必须根据合法票据支付,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做到财政支出透明。
㈤活动期间,团委各部门连同学生会负责部门应保持高度团结,紧密合作,活动部门请求帮助时,其他部门应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帮助。
㈥各部副部长应积极工作,尽力协助部长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长反映。部长与副部长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㈦团委委员会各成员应充分发挥“智囊团”的角色,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便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㈧团委各成员要具备敏锐性,应当和其他学院的职能部门建立横向的联系,了解其他学院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六章团委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了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学生内部管理机制,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团委学生干部纪律和要求
㈠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质修养
⒈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⒉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⒊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⒋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⒌要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㈡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⒈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⒉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团委工作,善于完成工作任务;
⒊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求实创新精神。
⒋团委会换届后,前一届团委会成员自动离职,并与新成员做好工作交接。
第二条团委学生干部任聘管理原则
㈠学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聘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与综合测评采取淘汰浮动制,保持团委机体活力。
㈡部分干部可由团委全体会议讨论,提出后选人名单,经院领导审批,提拔工作能力强、思想觉悟高、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担任。
第三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者,可向团委书记申请辞职,经批准即可离职:
㈠能力不够,开展工作有困难;
㈡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㈢其它特殊原因。
第四条有下列之一者,应主动申请辞职,经团委批准,委员会有权予以罢免:
⒈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有损于团委形象行为者;
⒉严重失职,工作很被动,或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⒊例会多次无故缺席者;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应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
第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纯属草案,有待商议。希望团委全体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发现并及时补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