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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组织制度
2014-12-12 05:03   审核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组织制度

第一章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简介 

我院团委是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团委机构,是学生和党组织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学生和干部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团委设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我院团委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代表和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根本利益为指导思想,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并且在院党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日常的团务工作。团委各部门努力协作,深入各班团支部了解共青团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动向,解决各支部在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各项有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努力为同学开创一个可发展的空间。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第二条团委的工作指南: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依据,以校团委、学院党委的工作为指导

第三条团委的宗旨:团结进取、求实创新、严于律已、服务大众

第四条团委的意识:服务意识、贡献意识

第五条团委的工作原则:坚持以校团委为指导,以支部为基础,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思想武器,以活动为联结,作为团委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团委的基本任务:

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广大团员青年。 

㈡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㈢加强学院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团总支的先锋作用,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文化素质与政治思想觉悟。 

㈣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枢纽作用。关心学院广大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同学服务,及时向上级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定期不定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㈤积极参与并配合学院搞好团组织工作和学生会组织工作建设,致力于学生管理。 

㈥带动全院学生活动,组织全院学生学习党、团思想,致力于把全院学生培养为有理想有道德有学问的、具备综合素质的优秀学生,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国家之栋梁,有用之才。 

㈦要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先锋作用,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建设为教育青年团员的坚强核心。 

 

第三章团委委员

第一条凡属本院学生团员,均可报名竞选成为委员。

第二条加入团委的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拥护本团委的章程; 

㈡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思想、、道德规范、品行素质、群众基础良好。 

 

第四章团委组织制度

第一条团委组织机构

团委设团委书记一名,团委副书记一名;设有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人员中,除团委书记由老师担任外,其余包括团委副书记以及各部门委员均通过自我推荐,院内面试,并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委各成员必须思想上进,品行端正,富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乐于为同学服务。自身学习优良,有一定的组织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团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㈠团委书记:由熟悉团组织工作的资深老师担任,主管团委全面工作,直接对学院团委和学院党委负责。 

主要职责: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服从院党委、团委的领导。

   ⒉经常了解全院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和解决有关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⒊指导和督促并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负责考核各学生干部。

   ⒋、贯彻执行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⒌定期向院领导、校团委及学生处等有关组织汇报本团委的工作情况。

负责院团委计划内经费开支的审批。

㈡团委副书记:由团员学生代表通过竟聘选举产生。直属于团委书记管辖。

主要职责:

   ⒈根据院团委书记的指示、决议和有关精神,配合院学生会等有关学生组织,根据我院团委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团员青年的特点,提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落实意见,并经常了解全院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和解决有关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⒉积极配合团委书记开展团委的各项工作,监督各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并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⒊针对分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建议与计划,提出方案交由院团委书记审阅。

   ⒋贯彻执行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定期向院团委书记汇报团委的工作情况,做好年度总结。

㈢组织部主要职责:

   ⒈指导学院各基层团支部工作,了解团委和各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进行安排并提出计划和建议。

   ⒉组织开展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召开团组织的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

   ⒊做好每年新生团员的教育活动,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团组织情况的统计,审批、接受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负责全院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㈣宣传部主要职责:

及时宣传院团委的各项决定、会议精神及院内活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院党委、院团委的工作重点,提出团委每年度宣传工作的计划。

   ⒉对院内重大活动及时追踪报道,并加强与外院的联系。

   ⒊定期召开各基层团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安排落实宣传工作。

全面负责素质拓展方面的工作。

㈤秘书部主要职责

协调、监督、统筹为工作方针,沟通、协调各部门,在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综合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并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

召集团委干部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和考勤。

负责团委的档案管理和资料整理工作,对团委各项活动计划、总结及其它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编辑。

全面负责本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校园与社会,积极宣传公益事业,协助学院和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㈥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及团委委员会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⒈部门本职工作。

   ⒉部门形象与院团委品牌建设。

   ⒊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

   ⒋与学生会、园区、自强社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

与各班团支部之间以及广大团员之间的关系处理。

 

第五章团委工作制度

第一条开展活动流程

院团委活动开展应遵循计划——预算——确定方案——宣传——实施——总结的流程。学院团委每学期前两周内应制定出工作计划,由各部长、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分别提出设想,而后经院团委例会讨论形成该学期工作计划。院团委的每项工作在正式开展之前,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拟订详细的策划书及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在院团委例会上共同讨论、修改,交院团委书记审批。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在当天做好该活动的小结,并向团委书记、副书记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向宣传部发送稿件,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条责任制

院团委的工作基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分工,按照项目的内容与团委成员的特长将工作项目进行适当的分配,并选择适当的成员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开展工作,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且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配合。团委成员必须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如果由于个人的疏忽,不慎导致的失误一律由个人承担。院团委的计划及决策方案必须经院团委的主要成员(2/3)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条存档制:

院团委的各种有关的资料均由秘书部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便查阅、总结,同时为下一届团委提供参考及借鉴。

第四条例会制:

院团委例会每周举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各主要成员应随时保持联系,积极交换意见以保证信息的畅通。

第五条任期及考核

院团委的任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时间在每学期的期末,考核结果予以存档。新一届的团委成员一旦接受聘任必须提交一份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任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如在工作中有重大错误,可由团委会议讨论决定,提前予以免职。

第六条考勤制度:

㈠接受到团委会议活动通知单、网上直接告知、手机短信或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

㈡召开会议前,团委委员须自觉提前五分钟到场;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向部长请假,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㈢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㈣团委干部无故缺席一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三次未到取消评优资格。

㈤每次会议或活动后,组织部填写考勤表并存档。

第七条其他细则:

㈠各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主要职责与性质,积极开展与本部门及其他社团负责操作活动部门密切相关的活动。

㈡各部门有独立策划活动的权力,但必须协同学生会负责部门,做好书面活动计划,交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审理,批准后交由指定负责部门执行。计划书应包括活动目的、活动组织机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对象及范围、经费及来源等,策划者对活动负责。

㈢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上交书面反馈材料,以便存档。

㈣活动经费必须科学预算,不能透支,并且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一切报帐都必须根据合法票据支付,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做到财政支出透明。

㈤活动期间,团委各部门连同学生会负责部门应保持高度团结,紧密合作,活动部门请求帮助时,其他部门应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帮助。

㈥各部副部长应积极工作,尽力协助部长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长反映。部长与副部长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㈦团委委员会各成员应充分发挥智囊团的角色,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便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㈧团委各成员要具备敏锐性,应当和其他学院的职能部门建立横向的联系,了解其他学院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六章团委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了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学生内部管理机制,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团委学生干部纪律和要求

㈠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质修养

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要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㈡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团委工作,善于完成工作任务;

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求实创新精神。

团委会换届后,前一届团委会成员自动离职,并与新成员做好工作交接。

第二条团委学生干部任聘管理原则

㈠学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聘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与综合测评采取淘汰浮动制,保持团委机体活力。 

㈡部分干部可由团委全体会议讨论,提出后选人名单,经院领导审批,提拔工作能力强、思想觉悟高、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担任。

第三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者,可向团委书记申请辞职,经批准即可离职:

㈠能力不够,开展工作有困难; 

㈡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㈢其它特殊原因。 

第四条有下列之一者,应主动申请辞职,经团委批准,委员会有权予以罢免:

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有损于团委形象行为者;

严重失职,工作很被动,或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例会多次无故缺席者;

 

第七章

第一条本章程适应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

第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纯属草案,有待商议。希望团委全体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发现并及时补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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